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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(第一篇)

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(第一篇)

甲方(委托方):
乙方(服务方):
__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甲乙双方本着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事宜,经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
第一条 项目内容与要求

1.1 项目名称:北京市_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项目。
1.2 项目目标: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规划、硬件采购与集成、软件开发与部署、网络搭建、系统测试、人员培训及后期维护等在内的全套信息系统集成服务,确保系统稳定、安全、高效运行,满足甲方业务需求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《技术规格与功能需求书》。
1.3 项目地点:甲方指定地点(北京市内)。

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

2.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(大写:元整)。此价款为含税价,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、软件许可费、集成服务费、运输费、安装调试费、培训费及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维护费等一切费用。
2.2 支付方式:
2.2.1 本合同生效后
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%作为预付款,即人民币_元。

2.2.2 主要设备到场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%,即人民币_元。

2.2.3 整个系统集成完毕,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《项目验收报告》后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%,即人民币_元。

2.2.4 剩余合同总价款的%,即人民币元,作为质量保证金,在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_个月保修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。

2.3 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第三条 项目实施与工期

3.1 本合同项目工期共计_个日历日,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计算。具体实施计划详见附件《项目实施进度表》。
3.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附件要求实施项目,确保工程质量。如因甲方原因(如需求变更、场地未准备就绪、未能及时提供必要条件等)导致工期延误,工期相应顺延。
3.3 乙方应指定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,并与甲方保持密切沟通,定期汇报项目进展。

第四条 验收

4.1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,乙方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。初步验收主要针对设备数量、型号、外观及基本运行状态。
4.2 初步验收合格后,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系统技术文档、使用手册及培训资料。系统试运行期为
__个日历日。试运行期间,系统应稳定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。
4.3 试运行期满且系统运行正常后,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最终验收。验收依据为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约定的标准和要求。验收合格后,双方签署《项目最终验收报告》。
4.4 若验收不合格,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免费进行整改,直至达到验收标准。因此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。

第五条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

5.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、软件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,均为全新、正版、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。
5.2 本项目硬件设备提供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的免费保修期,软件提供个月的免费维护期。保修/维护范围包括因产品质量或集成安装问题导致的故障。
5.3 在保修/维护期内,乙方提供7×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。出现故障时,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
小时内响应,并根据故障级别在__小时内到达现场或提供远程解决方案。
5.4 保修/维护期届满后,乙方应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有偿技术服务,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。

第六条 保密条款

6.1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、技术资料、经营信息等任何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,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。
6.2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、解除或终止而失效。

第七条 违约责任

7.1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系统集成并通过最终验收,每逾期一日,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,逾期超过日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。
7.2 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修复、更换或重做,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。若无法修复或更换,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,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,并支付合同总价款
%的违约金。
7.3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,每逾期一日,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
__的违约金。
7.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,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。

第八条 不可抗力
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战争、严重火灾、洪水、瘟疫等)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,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提供相关证明,可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。

第九条 争议解决
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,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十条 其他

10.1 本合同一式份,甲方持份,乙方持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2 本合同附件(包括但不限于《技术规格与功能需求书》、《项目实施进度表》)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(或合同专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10.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(包括电子邮件)送达对方。
10.5 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。

(以下无正文)
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地址:
地址:
联系电话:
联系电话:
开户银行:
开户银行:
账号:
账号:
签订日期:
日 签订地点:北京市__区

附件清单:

  1. 《技术规格与功能需求书》
  2. 《项目实施进度表》
  3. 《项目最终验收报告》格式范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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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14 00:09:57